证 券 代 码:603399 证 券简 称:永 杉 锂 业 公告 编 号: 2026-017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 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210,734.12 万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客户家数:112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
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 12,475.47 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
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
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
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
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
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
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
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
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
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
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于 2015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8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
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7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申翌君,于 2024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 4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于翠畅,于 2020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 年 12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
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处分,诚信记录良好。
项目合伙人赵金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证监行政
甘肃监管局 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6 号
赵金先生已按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整改,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其承
接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
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
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6 年度具体
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6 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
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
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
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
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
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
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