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
目 录
委托单位: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单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86(10)58350011
一、 专项审计报告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大华核字[2026]0011003761 号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5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
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
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6]0011007422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就永杉锂业编制的 2025 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永杉锂业管理层
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永杉锂业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
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除了对永
杉锂业实施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
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永杉锂业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
所无关。
附表 2
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占用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5 年 占用累计 2025 年度 2025 年期
非经营性资金占 资金占用方 占用资金 占用形成
公司的关联关 核算的会 期初占用 发生金额 偿还累计 末占用资 占用性质
用 名称 的利息 原因
系 计科目 资金余额 (不含利 发生金额 金余额
(如有)
息)
非经营性
现控股股东、实
占用
际控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非经营性
前控股股东、实
占用
际控制人及其附
非经营性
属企业
占用
小计 / / / / /
非经营性
其他关联方及其 占用
附属企业 非经营性
占用
小计 / / / / /
总计 / / / / /
其他关联资金往 资金往来方 往来方与上市 上市公司 2025 年 2025 年度 2025 年度 2025 年度 2025 年期 往来形成 往来性质
来 名称 公司的关系 核算的会 期初往来 往来累计 往来资金 偿还累计 末往来资 原因
计科目 资金余额 发生金额 的利息 发生金额 金余额
(不含利 (如有)
息)
经营性往
控股股东、实际
来
控制人及其附属
经营性往
企业
来
北京吉翔天佑 子公司及其控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上市公司的子公 影业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款 往来
司及其附属企业 湖南永杉锂业 子公司及其控 其他应收 非经营性
有限公司 制的法人 款 往来
非经营性
往来
关联自然人
非经营性
往来
公司前控股股
巴斯夫杉杉电
东、前实际控 经营性往
池材料(宁夏) 应收账款 1,064.79 4,169.75 5,234.54 出售商品
制人的附属企 来
有限公司
业
公司前控股股
巴斯夫杉杉电
其他关联方及其 东、前实际控 经营性往
池材料有限公 应收账款 367.85 296.95 70.90 出售商品
附属企业 制人的附属企 来
司
业
公司前控股股
巴斯夫杉杉电
东、前实际控 经营性往
池材料(宁乡) 应收账款 62.47 62.47 出售商品
制人的附属企 来
有限公司
业
总计 / / / 55,431.61 10,271.96 1,103.35 12,256.81 54,55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