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中汇 2025 年审计过程中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汇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
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
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 高峰、余强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117 人
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人
收入(经审 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
计) 证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
客户家数 205 家
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
公司(含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A、B 股)审 涉及主要行业 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计情况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
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执业记录
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
成为注 开始从事
开始在中汇 公司提供 及复核过上
姓名 职务 册会计 上市公司
执业时间 审计服务 市公司审计
师时间 审计时间
时间 报告家数
纪贇 项目合伙人 2006 年 2001 年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5家
签字注册会
周永辉 2021 年 2016 年 2016 年 10 月 2019 年 2家
计师
签署 5 家上
市公司、1
家挂牌公
项目质量控
李宁 2004 年 1998 年 2011 年 11 月 2025 年 司,复核 2
制复核人
家上市公
司、1 家挂
牌公司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
序 处理处 实施单
姓名 处罚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罚日期 位
类型
对在上海梦创双杨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周永
辉
日 措施 所 慎核查的问题采取书面监管警示的自律监管
措施。
日 措施 所 的问题采取出具监管警示的监管措施。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按照职业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持续高质量地执行
业务,同时中汇能够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中汇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
解决了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政策。中
汇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的程序,以处理和解决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项目质量复
核人员之间(如适用),以及项目组与负责执行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活动的人员之
间存在的意见分歧。项目组在执业过程中遇到意见分歧,根据分歧解决情况,由
项目负责人按照业务部门负责人、业务总部项目评审小组、技术总部、分管所领
导的顺序,依次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协调决定。在审计完成阶段,要求项目负责人
在出具审计报告前必须在工作底稿中确认没有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业务项目
若有专业意见分歧,须在工作底稿中以重大事项的形式对其进行记录,包括其解
决的方法。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
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项目质量复核
人员为不直接参与项目且不在项目中承担签字责任的合伙人或其他类似职位的
人员,且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充足的时间和权威性,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并在实施项目质量复核时保持独立、客观、公正。在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时,
同时遵守职业道德守则中关于关键审计合伙人轮换的规定。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从事务所整体风险管理的角度出发,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认真履行复核职责,严格保证复核质量,切实控制执业风险。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汇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
体系。能够识别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缺陷并要求及时整改,进而保证项目符合质
量要求。
四、工作方案
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
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合并报表、递延所
得税确认等。中汇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
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
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
公司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资深审计
服务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经理担任。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内控、信息系统等多领域专家,
且技术专家后台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
义务。中汇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
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
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总结评价
公司经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
等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
具备良好的履职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能严格遵循独立、客
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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