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13 证券简称:富瀚微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23122 债券简称:富瀚转债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 717 号 2 号楼 6 楼公司会议
室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
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0 人,代表股份 95,563,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4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
股份 57,539,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4 人,代表股份
东 3 人,代表股份 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1,699,2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69%。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小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32,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9,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53%;
反对 23,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9%;弃权
股份总数的 0.45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32,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9,8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88%;
反对 2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弃权
股份总数的 0.45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481,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8,0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26%;
反对 74,7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45%;弃权
股份总数的 0.45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29,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12%;
反对 2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611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1,597,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6,1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812%;
反对 2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2%;弃权
股份总数的 0.6116%。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西藏东方企慧投资有限公司、杨小奇、万建军已回避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30,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67,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94%;
反对 22,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弃权
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1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070%;
反对 238,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100%;弃
权 8,2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3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27,0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6%;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4,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951%;
反对 228,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19%;弃
权 8,2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3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26,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25%;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63,9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892%;
反对 228,2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19%;弃
权 8,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89%。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41,4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9%;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8,4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46%;
反对 14,3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26%;弃权
股份总数的 0.452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539,6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76,6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87%;
反对 13,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58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杨振华律师、徐贝凝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