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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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6015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F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5 人,代表股份 66,226,43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8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5,131,2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9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30 人,代表
股份 1,095,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表股份 1,095,14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 人,代
表股份 1,095,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76%。
   (八)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
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25,5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6%;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94,24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9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125,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2%;
反对 5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8%;弃权 5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993,946 股 ,占出 席 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 表决 权股份 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69%。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李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
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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