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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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73      证券简称:毓恬冠佳          公告编号:2026-024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4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57,334,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5.27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4,633,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2.2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0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075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股份2,851,256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24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2,701,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754%。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其中部分董事
通过通讯会议的形式参加了本次会议。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
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
对19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6%;弃权4,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49,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
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8,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49,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
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4,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53,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4.00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6,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2%;反
对2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4,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42,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5.00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6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3,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84%;反
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8,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49,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6.00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26,7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4%;反
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7%;弃权8,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43,3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5,184,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20%;反
对1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4%;弃权8,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43,3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06%。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4,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1%;反
对19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9%;弃权4,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50,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
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4,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53,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7,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54%;反
对19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弃权4,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653,656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武成律师、朱丽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毓恬冠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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