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9 证券简称:卓创资讯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
时间。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1 人,代表股份 27,599,33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5.70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4,985,1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4.817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 人,代表股份 12,614,2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0.891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541,0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1,540,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5521%。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其中部分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
会议。北京市金杜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95,7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7,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17%;弃权 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595,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62%;
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7,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8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9%。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95,7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7,4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206%;弃权 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94,7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29%;
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
股份总数的 0.029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33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股东姜虎林先生、叶秋菊女士、鲁华先生系公司董事,法人股东淄博网
之翼投资有限公司系姜虎林先生直接控制的法人单位,上述股东均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量合计 21,399,194 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93,9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33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94,5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94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94,5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6,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1947%;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7,593,935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53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0.2336%;弃权 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姜虎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501,55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43,321 股。
表决结果:董事候选人姜虎林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姜虎林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叶秋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499,557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41,320 股。
表决结果:董事候选人叶秋菊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叶秋菊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于淼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501,557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43,320 股。
表决结果:董事候选人于淼蓉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于淼蓉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张宜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499,557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41,320 股。
表决结果:董事候选人张宜生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张宜生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朱清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499,557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41,320 股。
表决结果:董事候选人朱清滨先生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朱清滨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陈跃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499,557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441,320 股。
表决结果:董事候选人陈跃华女士获得的同意股份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
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陈跃华女士当
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 6 名当选的非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
代表董事孙立武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分别自本次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非职工代表董事)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职工
代表董事)起生效。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沙帅、林添远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