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6-029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云城北二路 129 号地铁设计大厦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迪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占公司股 占公司股
股东 股东
股份数 份总数比 股份数 份总数比
人数 人数
例 例
总体出席情况 109 370,049,465 80.3132% 104 14,963,382 3.2476%
其中:现场出席情况 7 355,991,225 77.2621% 2 905,142 0.1964%
网络投票情况 102 14,058,240 3.0511% 102 14,058,240 3.0511%
其中,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60,757,801 股。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情况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股份 议有效表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数 决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69,184,565 99.7663% 857,100 0.2316% 7,800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098,482 94.2199% 857,100 5.7280% 7,800 0.0521%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股份 议有效表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数 决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69,182,165 99.7656% 859,500 0.2323% 7,800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096,082 94.2039% 859,500 5.7440% 7,800 0.0521%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 2026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情况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股份 议有效表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数 决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14,386,399 94.3352% 856,100 5.6137% 7,800 0.05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099,482 94.2266% 856,100 5.7213% 7,800 0.0521%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占出席会
表决情况
议有效表 议有效表 股份 议有效表
股份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决权股份 数 决权股份
比例 比例 比例
总体表决情况 369,166,965 99.7615% 874,700 0.2364% 7,800 0.00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4,080,882 94.1023% 874,700 5.8456% 7,800 0.0521%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徐子林律师、郭桐欣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