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天律意 2026 第 01108 号
致: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下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下称《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贵公司(下称“公司”)与天禾(上
海)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会通知的公告(以下称“股东会通知”);
料;
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法律意见书
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等内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
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
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
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验证,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等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通知、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每项
议案等。2026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本次股东会。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户,共代表股份
集、董事长何培富先生主持。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
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2 户,共代表股份
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身份验证机构负责验证。
经核查,会议通知的公告时间系会议召开时间的 20 日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议通知一致,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芜湖富春染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人员有:
法律意见书
(1)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8 户。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 112 户。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均获
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验证。
另外,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条件,其召集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会议资料中列明,没有修改原议案或者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现场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现场投
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
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网络投票结果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负责统计。
法律意见书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向公司提供了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55,907 99.9514 47,760 0.0362 16,300 0.0124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53,107 99.9493 47,760 0.0362 19,100 0.0145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25,413 99.6688 47,760 0.2365 19,100 0.0947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53,107 99.9493 47,760 0.0362 19,100 0.0145
法律意见书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25,413 99.6688 47,760 0.2365 19,100 0.0947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38,995 99.9386 56,372 0.0427 24,600 0.0187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11,301 99.5989 56,372 0.2791 24,600 0.1220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41,307 99.9403 54,060 0.0409 24,600 0.0188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13,613 99.6104 54,060 0.2677 24,600 0.1219
法律意见书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38,627 99.9383 62,240 0.0471 19,100 0.0146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10,933 99.5971 62,240 0.3082 19,100 0.0947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45,607 99.9436 56,060 0.0424 18,300 0.0140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17,913 99.6317 56,060 0.2776 18,300 0.0907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45,907 99.9438 55,760 0.0422 18,300 0.0140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法律意见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18,213 99.6332 55,760 0.2761 18,300 0.0907
审议结果:通过。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1,844,627 99.9428 56,240 0.0426 19,100 0.0146
其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0,116,933 99.6268 56,240 0.2785 19,100 0.0947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
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的提案等相关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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