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久光电: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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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15        证券简称:日久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4月27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庄镇锦周公路50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超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79,520,071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6,691,217股(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指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81,066,667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2025年员
工持股计划合计股份数14,375,450股,下同)的29.8173%。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
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7,979,971股,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901%;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40,100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4.3271%。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94人,代表有表决权13,017,400股份
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1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9,318,97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99%。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二)审议《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9,340,07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1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2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837,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3%。
   (三)审议《关于 2026 年度董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12,761,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9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761,4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55%。
   其中,关联股东陈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44,094,864 股,作为公司董事长,回避
表决;关联股东陈晓俐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1,921,807 股,作为公司董事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徐一佳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25,231 股,作为公司董
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周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260,769 股,作为公司职工代表董
事,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审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9,313,97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6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12,811,3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3%。
   (五)审议《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审
议通过。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79,291,771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权 5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6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许多、朱怡静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久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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