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6-031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7 日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 212 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俊承先生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2 人,代表股份 161,467,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8.4331%。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23,206,124 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079,90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
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420,126,224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7,854,7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8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23,612,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620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8 人,代表股份 26,727,7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114,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4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23,612,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204%。
(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会议。
三、与会股东/股东代表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
行逐项表决,并形成以下决议: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93,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7%;反对 16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4%;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95,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5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4%;反对 1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0%;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三)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6,823,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08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10%;反对 14,63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3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四)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425,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6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6%。
(五)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305,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9%;反对 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5%;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9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5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0%;反对 16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4%;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5%。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58,5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2%;反对 16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1%;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
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42,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0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21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3%。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2,865,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2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95%;反对 18,59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65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0,983,4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4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4%;反对 13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9%。
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1,292,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55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6%;反对 1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2%;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叶长城律师和洪英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