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戈尔: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13: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之
                法律意见书
                        GLO2026SZ(法)字第 0464 号
致: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伊
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
经办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
会”),并就本次股东会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
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等有关议案。
为召开本次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在《公司章程》规定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下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
议的召开方式、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对会议议题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说明
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明确了会议的登记办法、有
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符合《公司法》
                                 《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会的现场
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君华大道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7 日 9:15-9:25、
为:2026 年 4 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股
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股东的会议登记册、持股证明及身份证明等相关文
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股份
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的 32.8127%。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均具备出席本次
股东会的合法资格。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会确定的网
络投票时段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计 314 名,代表股份
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的 5.62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综上,公司本次股东会在现场出席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
代理人共计 322 名,合计代表股份 161,467,7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
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的 38.4331%。
  (三)出席、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本
所律师。其中,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视频方式出席、列席会议。
  经验证,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
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履行了
全部议程并以书面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计票和监票;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主持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61,293,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3,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77%;反对 16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4%;弃权 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二:《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61,295,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5,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74%;反对 16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0%;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三:《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823,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2,083,8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2110%;反对 14,631,5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7430%;弃权 12,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425,1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68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6%;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8%;弃权 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五:《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305,7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39%;反对 15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25%;弃权 6,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297,4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30%;反对 160,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4%;弃权 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七:《关于确认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26,858,58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95%;反对 16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02%;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4,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22%;反对 164,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71%;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事项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事项表决通过。
  议案八:《关于 2026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242,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02,1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562%;反对 219,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9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
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九:《关于 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2,865,0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125,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95%;反对 18,593,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657%;弃权 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 160,983,422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54%;反对 13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8%;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47,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94%;反对 130,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78%;弃权 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1,292,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6,552,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36%;反对 161,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52%;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综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字后
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环球(深圳)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经办律师(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琤                            叶长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洪   英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伊戈尔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