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西飞: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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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8    证券简称:中航西飞         公告编号:2026-020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2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7 日
上午 9:15 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西安空地勤保障中
心第六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韩小军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8 人,代表股份 1,241,676,6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5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217,573,8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8%。
  (二)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4 人,
                        代表股份 24,253,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0,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68%。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513,9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3%;反对 2,963,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6%;弃权 19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90,6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597%;反对 2,963,2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178%;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26%。
  (二)批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510,0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50%;反对 2,968,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1%;弃权 19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6,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436%;反对 2,968,9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13%;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1%。
  (三)批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508,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9%;反对 2,854,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9%;弃权 313,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85,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378%;反对 2,854,4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692%;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30%。
  (四)批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496,2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39%;反对 2,959,7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4%;弃权 22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72,9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867%;反对 2,959,7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033%;弃权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100%。
   (五)批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546,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79%;反对 2,938,2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6%;弃权 19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23,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949%;反对 2,938,2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47%;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4%。
   (六)批准《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530,3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66%;反对 2,971,9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3%;弃权 17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07,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273%;反对 2,971,9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536%;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91%。
   (七)批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053,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68%;反对 3,183,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5%;弃权 20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61,1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134%;反对 3,183,8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73%;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93%。
   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韩小军先生、董克功先生和左锋先
生对上述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公司 231,000
股股份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八)批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291,6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4%;反对 3,168,4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2%;弃权 21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68,3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431%;反对 3,168,4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638%;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1%。
   (修订后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管理办法》详见巨
潮资讯网)
   (九)批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38,484,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反对 2,883,8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3%;弃权 30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6,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61,4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8393%;反对 2,883,815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904%;弃权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0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耿辉、李洁。
  (三)律师意见: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
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西安飞机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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