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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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6-016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达创智”)会议室。
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或列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50 人,代表股份 80,88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80,64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10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 人,代表股份 320,0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7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2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108%。
   出席会议人员: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
   列席会议人员: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1%;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2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5,4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0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关联股东叶金晃先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0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3%;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关联股东叶金晃先生对本子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88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34%;
反对 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弃权 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14,7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50%。
案》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名非独立董事:王亚华、王
腾翔。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案》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名独立董事:沈哲、林晖。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陈锦屏律师、伍艳律师出席现场会议、见证本次股东会
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核查后认为:通达创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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