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福州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议案四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5
议案六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 7
议案七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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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二)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洞江西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林汝捷 董事长
五、会议审议议案:
六、主要议程:
(一)董事长林汝捷宣布会议开始并讲话。
(二)请全体股东推举两名计票人及一名监票人。
(三)宣读需审议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2025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现场发言和提问,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解答或说明。
(六)各位股东填写表决票。
(七)计票人及监票人统计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情况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宣读股东会决议,与会董事签署相关文件。
(九)请律师进行见证。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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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本报告期内的公司经营和董事会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福建雪人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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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四部分:4.1
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公司编制了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 议 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以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26-009)。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审议,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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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
后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653.35 万元,合并报表中本年末
未分配利润为-24,032.82 万元,母公司报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7,094.30 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相关规定,
公司 2025 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
号:2026-01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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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保持
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6 年度审计事项。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拟续聘 2026 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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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满足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及
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或子公司拟为福建雪人震巽发展有限公司、福建雪人制
冷设备有限公司、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杭州龙华
环境集成系统有限公司、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及成都科连自动化工程
有限公司等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孙)公司申请信贷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131,850 万元,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担保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
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本次审议的担保总额度。具体担保
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签订相关合同,并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需求在
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对下属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调剂。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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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评价,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考核标准及实际发放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
定,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能够有效激励董事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
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
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的相关内容。
二、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对董事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以及参照行业与地区的收入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后,拟定的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薪酬方案适用于 2026 年度任期内的公司董事。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至新的薪
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税前 10 万元,按月领取津贴;
董事长及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方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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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
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具体激励
方案执行。具体标准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
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具体标准如下:
(1)基本薪酬:主要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岗位价值和经营业绩等因素确
定,同时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管理指标的
实际完成情况以及个人贡献情况确定。
(3)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按照具体激励方案执行。
三、其他说明
根据初步考核结果核定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剩余部分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
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作为非独立董事绩效薪酬确定和支付的重要依
据,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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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该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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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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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
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
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遵循以下原则:
(一)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经营目标与业绩匹配;
(二)责、权、利对等,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薪酬标准以公开、公正、透明为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
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
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对本制度项下需止付追索的事项
启动薪酬止付及追索程序。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
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经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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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和标准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外部薪酬调研水平、公司经营规
模以及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岗位价值以
及该任职人员的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按年计算,由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
务与岗位责任确定薪酬标准。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构
成。
(一)基本薪酬:主要与其承担责任、风险、岗位价值和经营业绩等因素确
定,同时结合公司整体经营成果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考核挂
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工资、岗位工
资与绩效奖金总额的50%。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
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薪酬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法要求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四章 薪酬的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
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进行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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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胀水平;
(四)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五)组织架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度发放。
第十七条 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管理层担任具体岗位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度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
司的有关规定,扣除下列事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在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根
据初步考核结果核定发放部分绩效薪酬,待年度审计完成后,依据经审计后的经
营数据及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整,并发放剩余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如适用)并予以发放。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任一考核年度,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时,公司应考虑决定是否扣减特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薪酬,
或不予发放其当年绩效薪酬,或追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纪律处分或处罚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致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或声誉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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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五)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
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予以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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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6)第
日,公司经审计的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0,943,049.55 元,盈余公积为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
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53,782,993.13 元和资本公积 17,160,056.42 元,两项合计
积来源为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资本(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
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 2026 年 4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请各股东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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