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天津津
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 2025 年《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授予日的规定。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
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截至预留授予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中的 5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 2026 年 4 月 27 日为预留授予日,
以 9.0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天津津荣天宇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