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佳: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5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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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6-017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4 月 17 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
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振坤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
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会董事人
数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与会董事经过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董事会 2025 年度工作报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
度股东会上述职。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管理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为 5,726,390,316.51 元;本公司 2025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94,945,839.9 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222,226,388.83 元。上述数据业经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核实。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2025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后的股本 3,515,048,914 股为
基准,拟向全体股东每十股分配现金红利约 0.0608 元(含税),合
计分配现金红利 21,390,000 元(含税)。当期不转增股本,不分配
股票股利。由于公司将进行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
售的股票,所以公司总股本数将因此发生变动。分配的股本基数以
实际分配利润时点的股本为准,分红总额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
司资产现状,公允地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全体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投资者
保护能力及独立性,且诚信记录良好,能够为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提供可靠保障,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
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会审议,申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与该会计师
事务所进行价格谈判事宜。
  十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自有资金计划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发行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
款等低风险委托理财产品,可以实施购买行为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可以购买的产品的存续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此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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