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 30 号恒银金融科技园 A
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
集并通过通讯方式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其中董事长
江浩然先生,董事江斐然先生,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以
通讯方式参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
编制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
作,特编制公司《2025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跃军先生分别编制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独立董事们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上分别述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案》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
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编制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
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5 年修订)》《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2025 年 8 月
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
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
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 2025 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特编制公司《2025 年
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20,520,000
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410,4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
号:2026-005)。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
关于分红事项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
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
司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 2025 年 12 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
资产减值测试后,2025 年转回资产减值损失共计 6,120,541.02 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备注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其
信用减值准备 -6,965,543.26 -137,943.56
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准备 845,002.24 5,343,467.30 存货跌价准备
合计 -6,120,541.02 5,205,523.74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6)。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
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
合理性。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
上,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
效性进行评价,特编制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
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完善,执行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编制了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该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
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有效、真实、准确、完整。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
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
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
要求,结合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
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独立董事: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黄
跃军先生的任职经历、持股情况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报告等资料,对其独立
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
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
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 年修正)》《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
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业准则,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审计工作,专业能力突出,职业操守良好;
针对审计过程中的人员变更,能够做好有序的工作交接,保障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和专业性;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审计程序完备,
审计证据充分,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任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
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工作职责
和义务。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的议案》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
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
资质,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专业的服务团队,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
虽进行了项目签字人员调整,但工作交接有序,未对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信
永中和在审计过程中始终坚持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和
职业操守,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和质量管理体系,审计工作方案科学合理,人力及
资源配备充足,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到位,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实控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
司共同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
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本次补充协议为原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不新
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与实控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
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议通过,同时经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补
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补充协议条款公平、合
理,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分配及风险承担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仅
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予以明确,不新增
借款及资金支付义务,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本次
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委员江斐然先生在表决时予以回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江浩然先生、江斐然先
生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拟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
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审议程序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工
作,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情况如下:
年度薪酬
序号 姓名 职务
(税前,万元)
合计 213.64
公司 2026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
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津贴为 8.4 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其在履职过程
中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独立董事不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
遇。
(2)非独立董事
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领取对应岗位
报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
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1)基本薪酬根据其所任岗位的价值、责任、履职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
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挂钩。年末公司结合年度考核指标实际
完成情况,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绩效目标达成情况开展综合考评。
绩效薪酬依据《2026 年度公司考核办法》,以扣非后净利润等核心指标为核算依
据计提。待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统一按年度核算发放。
(3)专项奖励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对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
资本运作、管理创新、降本增效等方面成果卓著时,可给予奖励。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
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事项中《关于董事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履行回避表决程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本事项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
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
酬,系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个人履职表现及薪酬管理制度核算确定,核算程
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薪酬金额与公司经营成果、岗位职责相匹配。公司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规划及市场薪
酬水平,明确了薪酬核算依据、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能够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张云峰先生在表决
过程中予以回避。
鉴于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均需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及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
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等合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
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开展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融资及经营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
向各银行及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
各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审批额度为准)。本次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
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次申请的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
金额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及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
准,具体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是
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
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整体持续稳健
运营。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公司拟在 2026 年度为控股子
公司金科智能技术创新中心(天津)有限公司、恒银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银行
贷款、综合授信等相关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协议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本
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安排。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系为满足控
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支持控股子公司持续稳健运营,
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且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权,
担保风险整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研究,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费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
的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12)。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
证券相关执业资质,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第五
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六号——定期报告(2025 年 8 月修订)》
的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要求,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票数的 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