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及授权 2026 年中期分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分红人民币 0.027 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母公司实
现净利润 433,203,858.22 元,合并报表净利润 748,167,841.71 元,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505,929,621.97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
润 1,756,049,284.02 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 3,169,081,689.16 元。
为积极回报投资者,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分红人民币 0.27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04,675,324.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64,926,233.75 元(含税)。公司本年度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综上,公司 2025 年度合计派发现金分红总额(包括 2025 年半年度已分配的
现金红利)共计 153,899,220.74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 30.4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非公开发行股票、
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
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
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调整可能导致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的总额因四舍
五入与上述总额略有出入)。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153,899,220.74 170,731,948.00 168,327,272.68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05,929,621.97 566,503,398.38 627,154,547.19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1,756,049,284.0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492,958,441.4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66,529,189.1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否
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87.01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否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
为持续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制定中期分红方案:若 2026 年上半年
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或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时
增加一次中期分红,预计公司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
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和授权 2026 年中期分红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
经营模式和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
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