泓淋电力: 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50: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439      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6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
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2026 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下
同)分红安排。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的,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二、中期分红的时间
  三、中期分红的金额上限
  公司在 2026 年度进行中期分红金额不超过当期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
  四、中期分红的授权
  为简化中期分红程序,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批准授权,在同时符合上述前
提条件及金额上限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根据届时情况制定 2026 年度中期分红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
时间等,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五、审议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
案》,认为为简化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下同)分红程序,提升投资
者回报,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情况下,适时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授权
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分红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
分红方案的议案》,认为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简化分红程序,提升投资者回报,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投资者长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此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包含半年
度、前三季度或春节前,下同)分红方案事项,可以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提高分红频次,
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有利于更好地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泓淋电力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