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绿能慧充
股票代码:6002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218-1 号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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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
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履行本报告书所涉及义务的
能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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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告书》
上市公司、绿能慧充、公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司
山高速合/信息披露义务
指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人
深圳景宏 指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除非特别指出,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
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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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218-1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出资额 700,00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3C9WA895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16 年 4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6-04-29 至 无固定期限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文化体育、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业
经营范围 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股权投资
合伙人名称 有限合伙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LP)出资比例 99.9999%;
及持股比例 普通合伙人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GP)出资比例 0.0001%。
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邮政编码 250014
联系电话 0531-8925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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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高速合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具体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备案时间 2018 年 2 月 27 日
存续期限 2028 年 3 月 28 日
管理人名称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山高速合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长期居 其他国家或地 在上市公司任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住地 区居留权 职情况
执行事务合伙
宋宇飞 无 男 中国 中国 无 无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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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本次权益变
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不存在继
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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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 3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及时间
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以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协议转让后,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益变动时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
方”)
司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70,280,485 股股票。
股未设置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的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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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股、公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伍佰柒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255,744,000.00
元)。
无需就派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义开立共管银行账户,甲方、乙方分别预留印鉴,且乙方持有网银复核盾。未经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对账户内资金作出支取以及其他处分
行为,也不得设立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双方同
意或授权后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因开立、维持、注销
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方向共管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作为本次
交易的定金。
写:?150,000,000.00),自标的股票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之
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股票转让款支付至共管银行账户。
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股票转让款,且 5 个工作日
内,乙方配合将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股票转让款自共管银
行账户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 55,744,000.00)(本次交易剩余全部股票转让价款),自乙方提名的董事成功
当选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期股票转让款
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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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甲方应全权、及时配合
提供办理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持股证明、内部决策文
件等),不得拖延、推诿或提供虚假资料。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
标的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应保证标的股票无任何权利瑕疵,确保过户手续顺
利办理。
关的所有权、表决权、分红权、提案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独立享有
及承担;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行使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监管规定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务之日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适格董事候选人的名单。甲方应于
收到名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外部公开程序。
原则上双方同意目标公司原高管人员职务保持不变。
特权、优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目标公司可交换债券,不得以任
何方式增持目标公司股票。
让目标公司股票,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目标公司股票转让的任
何承诺、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标的股票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
标公司股票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行使目标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目标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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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控股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
产的良好运行;保证目标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相对稳定;
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目标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票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
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料瑕疵或不配合办理等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承担定金双倍
返还责任,甲方应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原额、股
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返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解除协议。
甲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
定金、返还股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定金应自乙方
确认解除协议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股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应自乙方
付款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甲方应在乙方主张该权利的书面通知送
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义务。
额的 5?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定金
不予退还。
转让总价款金额的 5?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
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返还股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
定金应自乙方确认解除协议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股票转让款等已付
款项应自乙方付款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甲方应在乙方主张该权利
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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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未约定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在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以外,不存在需要披露的本
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及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自筹资金。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质押、被冻结等任何
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
托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
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是否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已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内容外,
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各方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
使作出其他安排,未就出让人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
排。
七、股权转让协议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合规性确
认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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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
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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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
大事项和为避免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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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转让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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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署页)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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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绿能慧充数字能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
上市公司名称 源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区罗庄镇龙潭路东
公司
股票简称 绿能慧充 股票代码 600212
山高(烟台)速合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投资基金管理中 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册地
心(有限合伙) 218-1 号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持股数量:0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比例:0%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后数量:37,000,000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后比例:5.25%
量及变动比例
时间: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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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不适用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不适用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填表说明:
以说明;
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署页)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