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绿能慧充 公告编号:2026-010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标的公司”)
控股股东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景宏”或“甲方”)于
称“山高速合”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控股股东拟通过协议转让的
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5%)转让
给山高速合。
? 本次权益变动前,深圳景宏持有公司 70,280,48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9.98%,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29,269,885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32.56%,山高速合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景宏持有
公司 33,280,48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192,269,88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1%,山高速合持有公司
以上的股东。
?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
宏承诺在收到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后将及时解决自身债务问题,并在完成本次交
易股票过户登记后 3 个月内将股票质押比例降低至 70%以下,请投资者注意相关
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受让方山高速合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
减持本次交易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化,不涉及要约收购,亦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
关注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转让概述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名称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转让股份数量(股) 37,000,000
转让股份比例(%) 5.25
转让价格(元/股) 6.912
协议转让对价(元) 255,744,000.00
□全额一次付清
分期付款,具体为:
(1)甲方在甲乙方共同认可的银行,以甲方名义开立共管银行
账户,甲方、乙方分别预留印鉴,且乙方持有网银复核盾。未经甲
方、乙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一方不得对账户内资金作出支取以
及其他处分行为,也不得设立担保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资金划付
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双方同意或授权后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其他方
式进行资金划付。因开立、维持、注销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由甲方承担。
价款支付方式 (2)在目标公司公告本次交易的权益变动报告文件之日起 2 个
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
?50,000,000.00),作为本次交易的定金。
(3)分期支付股票转让款。第一期股票转让款为人民币壹亿伍
仟万元整(小写:?150,000,000.00),自标的股票转让获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一期股票转
让款支付至共管银行账户。
(4)自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标的股份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
股票转让款,且 5 个工作日内,乙方配合将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
?200,000,000.00)股票转让款自共管银行账户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
转让方名称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户。
(5)第二期股票转让款为人民币伍仟伍佰柒拾肆万肆仟元整
(小写:?55,744,000.00)(本次交易剩余全部股票转让价款),自乙
方提名的董事成功当选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内,乙方将第二期股票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其他:_____________
自有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涉及金融机构或其他主体借款,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
偿还安排:_____________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
是否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的关系
□是 具体关系:__________
否
存在其他关系:__________
本次转让前 本次变动 本次转让后
转让前 转让股 转 让 后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 转让股份数 转让后持股
持股比 份比例 持 股 比
数量(股) 量(股) 数量(股)
例(%) (%) 例(%)
深圳景宏 70,280,485 9.98 -37,000,000 5.25 33,280,485 4.73
山高速合 0 0.00 37,000,000 5.25 37,000,000 5.25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深圳景宏 33,280,485 4.73
宁波益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255,400 0.60
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234,000 0.18
北海景众投资有限公司 52,000,000 7.38
北海景曜投资有限公司 50,800,000 7.21
北海景安投资有限公司 50,700,000 7.20
合计 192,269,885 27.31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深圳景宏根据自身经营需要,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同时山
高速合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及自身业务发展需求,拟协议受让
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山高速合将成为公司持有股份 5%以上的股东。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需各方严格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及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二、协议转让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转让方性质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股东 □是 □否
_91440300MA5FTP4F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 定 代 表人 / 执行 事 务 魏煜炜
合伙人
成立日期 2019/09/20
注册资本/出资额 50,000 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 48,600 万元人民币
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强社区向南三区东美大厦
注册地址
主要办公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国基路 166 号信合置业办公楼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湖州市景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力产品、设备的研发、设计、销
售、经营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
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
主营业务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电力技术咨询,投资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从事电力项
目的投资。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受让方名称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是 否
私募基金 ?是 □否
受让方性质
其他组织或机构 □是 □否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_ 91370600MA3C9WA8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04/29
注册资本/出资额 700,001 万元
实缴资本 -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 218-1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 8 号
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LP)99.9999%;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GP)0.0001%。
私募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投资
房地产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
文化体育、娱乐、公共管理、社会保障业的投资。
主营业务
(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高速合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具体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备案时间 2018 年 2 月 27 日
存续期限 2028 年 3 月 28 日
管理人名称 山东辉石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21,830,863.78 21,822,021.66
负债总额 119,000,000.00 119,000,000.00
所有者权益总额 -97,169,136.22 -97,177,978.34
科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8,842.12 -135,772.33
山高速合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其合伙人的实缴出资,且均由合伙人自有资
金出资,山高速合承诺其所有合伙人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支付时间及金额进行实缴
到位,并及时、足额向深圳景宏完成支付。交易双方确认山高速合本次交易资金
的来源与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管和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山高速合有限合伙人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科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606,771,112.02 33,813,817,166.08
负债总额 18,539,598,063.15 18,911,317,714.72
所有者权益总额 15,067,173,048.87 14,902,499,451.36
科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审计)
营业收入 151,756,190.18 528,918,656.43
净利润 158,704,580.55 822,493,569.52
(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股权、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不存在合伙、合作、
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等。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
转让方:深圳景宏益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山高(烟台)速合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乙方”)
下简称“目标公司”) 70,280,485 股股票。
设置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的流通股。
积金转增、配股等原因产生的派生股票应一并转让给乙方。
款为人民币(大写)贰亿伍仟伍佰柒拾肆万肆仟元整(小写:255,744,000.00 元)。
生股票另行支付任何款项。
分别预留印鉴,且乙方持有网银复核盾。未经甲方、乙方一致同意或授权,任何
一方不得对账户内资金作出支取以及其他处分行为,也不得设立担保等任何第三
方权利,且资金划付必须由共同监管方双方同意或授权后办理,除此之外不得以
其他方式进行资金划付。因开立、维持、注销共管账户而产生的各项费用由甲方
承担。
共管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小写:?50,000,000.00),作为本次交易
的定金。
?150,000,000.00),自标的股票转让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之日起
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乙方支付的定金自动转为股票转让款,且 5 个工作日内,
乙方配合将人民币贰亿元整(小写:?200,000,000.00)股票转让款自共管银行账
户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 55,744,000.00)(本次交易剩余全部股票转让价款),自乙方提名的董事成功
当选进入目标公司董事会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将第二期股票转让款
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所申请办理标的股票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甲方应全权、及时配合提供办
理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证明、持股证明、内部决策文件等),
不得拖延、推诿或提供虚假资料。
日内,双方应共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
票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应保证标的股票无任何权利瑕疵,确保过户手续顺利办理。
权、表决权、分红权、提案权等全部股东权利和义务均由乙方独立享有及承担;
甲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行使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
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起的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发出适格董事候选人的名单。甲方应于收到名
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应的内部审议程序及外部公开程序。
双方同意目标公司原高管人员职务保持不变。
先权或其他权利负担,不得筹划或发行目标公司可交换债券,不得以任何方式增
持目标公司股票。
司股票,或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第三方作出关于目标公司股票转让的任何承诺、
签署备忘录、合同或与本次标的股票转让相冲突、或包含禁止或限制目标公司股
票转让的备忘录或合同等各种形式的法律文件。
公司股东权利、享有相关权益、履行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的良好
运行;保证目标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相对稳定;继续维持
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目标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本次股票转让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
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或不配合办理等可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不承担定金双倍返还责
任,甲方应于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5 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原额、股票转让
款等已付款项返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解除协议。
本合同约定的根本违约行为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定金、返
还股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
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定金应自乙方确认解除
协议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股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应自乙方付款之日
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甲方应在乙方主张该权利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
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定金不予退还。
款金额的 5?承担违约责任。逾期超过 30 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双
倍返还定金、返还股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1.5 倍计算,定金应
自乙方确认解除协议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股票转让款等已付款项应
自乙方付款之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甲方应在乙方主张该权利的书面
通知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返还义务。
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约方全部损失。
限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二)其他
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
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指
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协议转让受让方的锁定期承诺:受让方山高速合承诺自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
其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标的股份。
四、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其他安排
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起 12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
五、其他内容提示
的 9.98%,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29,269,885 股股票,占公司
总股本的 32.56%,山高速合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深圳景宏持有
公司 33,280,48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73%,深圳景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 192,269,88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1%,山高速合持有公司
以上的股东。
股,占其合计持股总数的 91.28%,将触及高比例质押情形,深圳景宏承诺在收
到本次交易股权转让款后将及时解决自身债务问题,并在完成本次交易股票过户
登记后 3 个月内将股票质押比例降低至 70%以下,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