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34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3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 年激励计划”)和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
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共计回购注销
票回购注销 4.20 万股;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18.0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8.00 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股份数量(万股) 注销日期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 2026 年 3 月 6 日披露的《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定媒体发布了《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
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 45 天,公司未收
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
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相应部分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 2 名激励对象,
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中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2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4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97.7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85.40 万股。
(二)2025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公司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4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的 2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 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的 4 名激励对象
及预留授予中的 2 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中 4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1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中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811.50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 195.00 万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
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
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648,676,812 -302,000 648,374,812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471,496 0 279,471,496
股份合计 928,148,308 -302,000 927,846,308
注: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928,148,308 股
减少至 927,846,308 股。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控股股东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
动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633,466,7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25%。回购注
销完成后,曾而斌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总股份的比
例变为 68.27%,持股比例虽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
次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
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
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
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
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
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