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7 证券简称:汇隆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
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
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
额快速”或“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小额快速融
资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
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
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计算
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
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 为每股送股
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
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
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
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
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
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案及本次小额快速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
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
等手续;
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
他事宜;
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
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
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
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如果有效申购
不足,可以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或中止发行;
(十)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
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二、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工作,具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全体董
事一致认为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宜符合公司未来发展需要。
因此,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
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
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