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晶瑞电子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瑞电材”或“公司”)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2024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95 号),公司由联合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643,835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30 元,
共计募集资金 449,999,995.5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 468.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
券 直 接 相 关的 新 增 外 部 费 用 1,546,456.44 元 后 , 公 司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88 号)。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合作协议。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截至
下: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
序 累计投入募集 未使用金额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金投资总额
号 资金(万元) (万元)
元) (万元)
年产 2 万吨γ-丁内酯、10 万
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
再生及 1 万吨导电浆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
贷款
合计 81,535.00 44,377.35 44,393.22 0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
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
投资规模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γ-丁内酯、10 万吨电子级 N-甲
基吡咯烷酮、2 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 万吨导电浆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12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γ-丁内酯、10 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 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 万吨导电浆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宏观经济形势、
市场环境冲击、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审批等多重因素影响,项目整体实施进度
不及预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后续计划安排
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对
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 2 万吨γ-丁内酯、10 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 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 万吨导电浆项目”的预计
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市规则》
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
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庞海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