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强邦新材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蕾 联系电话:021-23187082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永鹏 联系电话:021-231870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查阅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议案、决议等文件
未现场列席,审阅和核查了历次会议通知、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案、决议等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项目 工作内容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10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年4月17日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信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年报披露准则等相关规定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6.3 不适用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6.8条规定的情形并 不适用
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
不适用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不适用
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四
项目 工作内容
章第六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无 不适用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性、完整性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不适用
及其理由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
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
“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
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1)2025 年 5 月 23
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事项及整改情况 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2)2025 年
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无
重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黄 蕾 周永鹏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