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新材”或“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对汇隆新材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 年
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和防范外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
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在任一时点的余
额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
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
终止时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2025 年 6 月 6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二、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计入权益的 期末投资金额
衍生品投资 初始投资金 本期公允价 报告期内 报告期内 期末
期初金额 累计公允价 占公司报告期
类型 额 值变动损益 购入金额 售出金额 金额
值变动 末净资产比例
远期结售 3,250.73 -42.83 500.12 - 4,294.21 5,709.81 1.53 0.002%
汇、外
汇期权
合计 3,250.73 -42.83 500.12 - 4,294.21 5,709.81 1.53 0.002%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报告期内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政策、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
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以及与上一报告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会计政策、会计核算具体
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实际损益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衍生品投资业务产生实际收益 455.76 万元。
近年来,公司陆续购置先进进口设备,海外业务持续拓展,公司相关
业务开展过程中会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规避和防范外
套期保值效果的说明 汇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均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
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
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
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判断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公司判断汇率
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
失。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等方
面进行明确规定。
内外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
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
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
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
关内控制度执行。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
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2025 年
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
资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公司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额度范围内开展相关
业务。专项说明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度衍生品投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
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必要性。公司上述外汇套期
保值额度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旭东 张航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