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汇隆新材
保荐代表人:周旭东 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保荐代表人:张航 联系电话:0571-879027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人按季度赴银行现场调取对账单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5 年 12 月 29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内容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
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4.6.3 条/《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
规则》第 4.6.8 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不适用
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
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不适用
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
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 不适用
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遵守《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
不适用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
的情况。
政府的《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
因实施大运河管控,镇政府需收回公司位于
禹越镇西港村二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拟收
越镇 2020-062 号,合计总面积 68.778 亩,
拟收回土地为公司 IPO 募投项目——年产
期)实施地块。
会议、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
期)”变更为新募投项目“年产 10 万吨绿
色新材料项目”。
账户收到了德清县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拨
付的“年产 15 万吨智能环保原液着色纤维
项目(第一期)”实施地块土地收回相关补
偿款项合计 3,369.92 万元;2025 年 7 月 1
日,汇隆新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收到德清县
禹越镇人民政府核定拨付的土地收回相关
剩余补偿款项合计 149.84 万元,公司已收
到全部土地收回补偿款 3,519.76 万元。该等
补偿款项作为募集资金使用且已使用完毕。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持意向的承诺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因钱红飞先生工作变动,为保证持续督导工
作的有序进行,浙商证券指定张航先生接替
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履行持续
督导职责
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 不适用
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旭东 张航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