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对隆达股份 2025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 的规范运作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苏锦华、袁炜琛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研等方式对隆达股份本持续督导期间的有关情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二)信息披
露情况;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六)经
营状况;(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
治理和内控制度,查阅了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
检查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明确了
股东会、董事会的权责范围和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上述规章制度规范公司日常的经营
和管理活动。本持续督导期间内,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并得到了有效执
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在指定渠道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检
查了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并与公司三会文件、会议记录对
比和分析。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性文件,查阅了
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往来的资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和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获取了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专户
对账单并与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比对,查阅了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凭证等资料。
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新增年产 1 万吨航空级高温合金
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新建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均延长至 2027 年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募投项目延期存在合理原因且已履行相关程序,当前公司
募投项目建设仍在有序推进中。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
制度性文件,查阅了隆达股份在本持续督导期间的历次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材料。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相关行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隆达股份 2025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以及相关财务、业务资料,对公
司高管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
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根据 2025 年度业绩快报显示,隆达股份 2025 年度(以
下简称“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86,721.52 万元,较上年度同比增加 34.1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7,515.24 万元,同比上升 13.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6,578.01 万元,同比上升 48.22%;报告期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较上年同期均上升,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铸造高温合金产能稳步提升、变形高温合金
产能逐步放量以及合金管材产销持续稳定所致。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经营模式和经营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隆达股份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按照规定用途使
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等。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隆达股份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
续督导》等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上市公司积极配合并提供所需文件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
了必要的支持。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内,隆达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
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运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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