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海锅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尹宝亮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保荐代表人姓名:毕宇洪 联系电话:0512-62938168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尹宝亮、毕宇洪、骆廷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 年 1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26 年 4 月 20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资料和各项治理制度文件等。
是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则履行职责
是
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报告、公司
三会资料等。
是
部门(如适用)
是
内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是
适用)
是
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是
计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 是
问题等(如适用)
是
用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是
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是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文件等。
是
展
是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是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材料、相关财务报告等。
是
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露义务
不适用
义务
不适用
保债务等情形
不适用
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大额支出凭证、银行对账单、三方监
管协议等。
是
等情形
是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
是
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
险投资
是1
资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之一的“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至 2026 年 6 月。本保荐机
构于同日发表了相关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司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维持不变的情况下,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的实施期限进行延长至 2027 年 12 月。本保荐机构于同日发表了
相关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相关行业研究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
务报告等。
是
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函;查阅公司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分红规划、相关决议及信息披露文件;向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询问相关事项等。
是
化或者风险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无
(此页无正文,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
尹宝亮 毕宇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