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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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肯特
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催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798,326.55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01,67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
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77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
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
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
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
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
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仍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
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风
险。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及交易所规
则的规定。
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肯特催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聂敏           牛建军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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