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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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科创板上市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
荐机构”)作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科移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信科移动履行上市后的
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
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
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
     注册地址
                       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明希
    保荐代表人                  叶强、唐唯
     联系电话                 025-84763720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688387.SH
    注册资本              341,875.00万元
    注册地址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邮科院路88号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潭湖二路1号
    法定代表人                孙晓南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张京红
    联系电话               027-876944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年9月26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信科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
机构,指定叶强、唐唯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5年12月31
日,保荐机构对信科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限已经
届满。上述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相关工作,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投资、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与公司及时沟通并要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保荐机构处理的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
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持续督导培
训等相关工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
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
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监管机构、上
交所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
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
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在持续督导期内,信科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信科移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科移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余额为54,496.00万元。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对剩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
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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