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本人钟宇作为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
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钟宇,1978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
师。曾任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合伙人。
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深圳市信展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广东中泰工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独立性
要求,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
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如下:
现场出席或通 是否连续2次
应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会
独董姓名 讯方式出席董 未亲自参加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董事会会议
钟宇 7 7 0 0 否 3
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参加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会议类别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审议下列事项:
案》
审计委员会 2025/4/27
会议 7.《关于 202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明的议案》
议案》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审议下列事项:
审议下列事项:
提名委员会
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 2025/10/22 审议高管薪酬及沟通激励政策
员会会议 2025/12/29 审议高管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政策讨论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会议类别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2025/11/19
的议案》
专门会议
本人对上述会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
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进行指导,
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
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年
度审计工作有序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监督会议表决过程的合规性与公正性,确保中小股东的表决权得到充分行使。同时,
本人主动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准确性与完整性,对可能影响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发挥独立董
事监督作用,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现场工作情况
会议及不定期的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情况、财务
状况、关联交易往来、对外投资、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
决议的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2025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15天。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项进行认真核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维护公司
及投资者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交易所、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为更好
地履行职责,持续关注并学习证监会、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
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不存在妨碍本人职责履
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控股孙公司少数股东
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对以上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阅,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
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
及有关制度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
于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投出同意票,认为该会
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
的诚信状况等,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蔡棋荣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
案》
。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蔡棋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在审议上述事项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会议中对该议案均投出同意
票,认为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不是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
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公正、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按照各项法律法
规的要求,密切关注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同时,与
董事会、管理层之间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在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
构、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任期结束前继续为公司合规运
营、稳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