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贺喜明)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贺喜明,男,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硕士
研究生,具有律师执业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广东省涉外律师
新锐人才证书。2001年7月至2005年8月任秦皇岛市建筑设计院岩土工程师;2008
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办;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任
深圳第26届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组委会执行局法律部专项事务组主任;2012年2月至
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23年4月7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情形。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行政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本人均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和股东会,没有
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
议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
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
上均表示赞成,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专门委员会工
作细则勤勉尽责、审慎履职,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围绕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
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内审部工作总结计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
与公司管理层针对公司经营中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
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按期真实、准确、完整
地披露。同时,在定期报告审核过程中,能够尽到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
相关规定,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
注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等事项。同时,通过
会议、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主动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
所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提出相关经营管理建议,相关建议已得到公司采纳。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等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工作,与本人保持常态化、高效化沟通。公司及时
向本人提供会议文件、汇报日常经营管理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保障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便于本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内部管理、日常
经营及重大事项推进动态,为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七)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治理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规定,本人未单独提议召开董事
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开展审计、
咨询或核查,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不
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其他情形,亦不存在应行使而未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已于2026年4
月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审慎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稳步推进相关事项实施。在
控制权变更过渡期内,董事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治理与生产经营平稳有序,相关事项已顺利完成。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
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
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向本人提供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本次聘任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
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保护广大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
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贺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