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公司章程》及《公
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
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
议。
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
均已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5 年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其中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及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
控制相关工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四、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
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已顺
利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时该所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我们同
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
告审计机构。
五、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
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 关于预计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下属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在日常运营过程中的资金需求
而作出的决策,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能
有效的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充分调
动人员积极性,有利于推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我们同意
公司制定的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其中董事薪酬标准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有利于完
善和健全公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宗纯 BINGSHENG TENG 周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