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宁波柯力传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
务,审慎行使了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俞雅乖:女,1976 年出生,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注册
税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宁波大学商学院会计系教授,经公司 2023 年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我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履职过程中,我保持
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俞雅乖 6 6 0 0 2
作为独立董事,在会议召开前,我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
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分别独立提出审核
建议或意见,并通过与管理层沟通,利用专业优势和实践经验,对公司经营的
财务、合规方面提供了咨询,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决策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发挥专业特长,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
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计委员会上,主要讨论了定期报告(含
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内部控制报告、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等事项;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上,主要讨论了董事及高管
薪酬、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均积极发表意见,就审议事项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提高董事会决策
效率,切实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沟通情况。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与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事前沟通,确定审计范围及关键审计事项;事中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
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事后及时与会计师沟通,
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议审议议案及其关心的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
(五)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议以及与公司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现场沟通等方式进行实地考察,同时通
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联系,充分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运用自身
专业知识,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管理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公司
管理层均积极采纳。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的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
补充或解释,尊重我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
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有关规定,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
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
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公司编写了《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
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董事会召开前,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重点查阅了该机构的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的工作履历、诚信记录和独
立性,并对审计收费进行了解。经核查,我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能够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具有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我认为董事选
举事项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可以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权益分派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经核查,我认为上述注销、调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均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四、总体评价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专业、勤勉、审慎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通过深入审阅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与文件,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
有效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与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动态,积极建言献策,助力公
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
展望新的一年,我将继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对公司运营状况的了解与研究。按
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专业地发表审议意见与建
议,促进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并将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与监管政策变化,
动态优化履职方式与重点,不断提升履职效能,为公司的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
展提供持续支持。
独立董事:俞雅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