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电科技: 独立董事(杜朝运)2025年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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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杜朝运)
      作为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
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监管部门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参与议题讨论,对董事会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
公司规范运行,持续健康发展。
      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8日)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杜朝运,中国国籍,1973年出生,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金融学博士,泉州
师范学院商学院教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导师,福建省金融学会理事,福建省新世
纪优秀人才,泉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公司2025年共召开7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
没有缺席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勤勉尽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和相关材料,
对各议案发表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会   委托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会次数       议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决策程序。本人对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有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0                0
   提名委员会             2                2
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后及时提交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1)2025年4月14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
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2025年4月14日,参加了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2025年6月9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2025年6月9日,参加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5)2025年8月18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5年10月20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5年11月28日,参加了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审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关于审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次,具体审议内容如下:
  (1)2025年4月14日,参加第二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
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经营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与会计师事务
所就审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重点的内容,确保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的顺利实施。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途径,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
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七)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并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及
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运作动态,
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主动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
见,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积极有效的配
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
和《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相关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披露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
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
政策公平合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
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
规定,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
查,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立意见,认为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公正、客观、独立的
职业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公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司的经营情况,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提高董事
会决策科学性。
  本人已于 2025年12月离任,公司在本人履职期间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
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杜朝运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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