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工
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李晓强,男,1963 年出生,中国香港籍,香港及新西兰注册会计师,为澳
大利亚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拥有华中科技大
学工程学士学位、怀卡托理工学院会计深造文凭及南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学位, 具有丰富的财会、税务、融资、内控等经验。本人曾先后担任江苏省电力
局计划处工程师、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新西兰办事处高级审计师、罗兵咸永道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香港办事处经理、贵州中电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
师、中电广西防城港电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电控股(HK.00002)旗下中国
再生能源总经理、中电控股(HK.00002)中国区高级副总裁-财务及行政、财
务及发展、中国区高级副总裁兼财务及行政高级总监,并曾在中电控股
(HK.00002)旗下的 60 多家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职务、10 多家中
电控股(HK.00002)参股或联营企业担任董事等职,目前已退休。2022 年 3 月
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
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与其他委员共同对聘任财务总监及审计部负责人、
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审部门相关报告
及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及时掌握 2025 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公司 2025
年董监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
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
稳定经营和发展。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
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
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
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披露。
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
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天数 15
天,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
况、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方面工作的介
绍与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并与内外部审计机
构保持良好沟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及时汇报公司
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
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委员会
各委员的沟通汇报频次,与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
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
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正。亦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
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就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
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及时审议公司
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
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前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
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
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子公司(含孙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
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6.0951%股权。
上述议案提前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审核意见
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
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提前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 2025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增加
需求,对公司(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
严格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含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
其控制的可能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
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
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
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
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审
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
意聘任顾友楼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作为董事参加了前述董事会会议并表决通过,
同时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了对顾友楼先生的资格审查及相关委员会会议,
同意聘任顾友楼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
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参加了前述董事会会议并表
决通过,同时前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部分候选高管人员资格审查及相关
委员会会议,同意了前述部分相关议案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2025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
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已积极建议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制定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公司先后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议案。本人作为董事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并表决通过前述议案,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
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
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
员,与其他委员一起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最终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必要性,关注公司对
外融资担保的相关风险,要求公司持续加强规范运作,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和公正。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详实听取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汇报,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注重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与
外部审计人员之间的联系,保障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
观、公正;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注重学习
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在董事会上发
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动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平稳运行。2025 年度,本人未
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晓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