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轴B: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日昱)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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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李日昱)
各位股东: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权利,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
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现就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李日昱,1964 年出生,教授,壮族,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硕士
研究生毕业后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至今。一直致力于东北财经
大学会计学院教学工作之余,曾兼职企业会计主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
会计师、三友会计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兼
职研究员、会计系副主任、会计系主任、公安部装备财务局特聘财务专
家,教育部特聘中国科技论文在线评审专家,财政部特聘会计资格考试
出题与评审专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豪森股份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24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忠实履
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仔细研究每个决策的可行
性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
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出席会议
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应参加会议 5 次,实际参加会
议 5 次。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未对公司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应出席股东会 1 次,实际参加 1 次。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应出席会议 4 次,
实际出席会议 4 次。
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评价报告等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
研究和讨论,并并对出席的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本人均
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
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
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
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生产经营上,我们重点了解公司产品销售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
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
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
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全年累计现场
履职 16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
门委员会会议,会前审阅资料、会中质询关键议题、会后跟踪决议执行
进度,督导董事会决策事项落实;参加培训等活动、审阅材料、与各方
沟通及其他工作等,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
  (七)瓦轴股份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瓦轴股份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
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
业意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
情况、提供资料。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充分听
取本人意见。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保证本人及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
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
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
述津贴外,本人不从瓦轴股份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
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九届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通过《关于部分涉及关联交易的日常经营性债务重组的议案》《关于向
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以上议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
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第九届
第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
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 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选举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后经 2025 年 5 月
  上述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
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
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四、其他工作
  (一)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报告期内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的履行职责情况汇
报。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
进行全面、审慎、独立的审议,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并就相关事项
认真发表独立意见。此外,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行为的
监督与评价,切实保障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害。
                   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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