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蔡元庆)
本人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蔡元庆先生,1969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专业学士、法学
专业硕士、法学专业博士。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 3 月,任日本广岛大学客座研究
员;2001 年 4 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
生导师;2017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9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3 月至
今,任中电港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
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仲
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美好创亿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
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出席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
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表决,不存在缺席和
委托出席情况。
本人认为,2025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审议事项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委员会主任委员,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会议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考核方案、薪酬领取情况等进行监督审查,并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切实履
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均亲自出席所有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
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
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以及坏账
核销等事项,对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年度审计机构的
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自出席,会议中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财务公司风险评估以及开展应收账款保
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重点研究讨论。在保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有效发挥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监督职责,为
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并对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不定期审阅相关内部审计报
告。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
如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初步识别的特别风险、审计关注的重点事项、
重点执行的审计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情
况和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其在审计过程中的执业行为以及督促年审注册会
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并如期提交审计报告,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专项调研及座谈会等形式开展现场工作,与公司
业务单位和职能部门现场交流,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确保现场履职时间的
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
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获悉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
对公司经营管理以及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保证在
召开董事会时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公司
提供了必备的工作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办人
员及时向本人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
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的形
式积极回复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同时不断学习加深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
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
规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日审议通过《关
于 2025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有利于加快应收账款回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关联
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关联董事
对上述议案均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
并形成了决议。本人对以上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已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开展的各项日常关联
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董事对上述议案均
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了专门会议,并形成了决
议,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重点关注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审议表决程序的合法
合规性,核查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及内控体系的有效性。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本年度各类定期报告及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会计准则及监管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能够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
部控制运行情况,本人对相关报告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核查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相关业务资质以及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
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且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拟聘任张文忠先生、王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认真核
查了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履历、专业能力等情况,认为
相关人员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条件,
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素养。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及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
张盛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的议案》,拟提名张盛东先生担任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认真核查张盛东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
工作履历、专业能力等情况,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且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的议案》;2025 年 12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任期
(2021-2024 年)考核激励方案及评价结果的议案》。本人认真查阅相关资料,认为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式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和公司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四、其他工作情况
况。
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及建议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
勉尽职,认真审查及沟通公司各项议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
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充分利用自身专业优势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签 字:
独立董事:蔡元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