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同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利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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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诚实、勤勉、独立、尽责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 2025 年度
本人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利婕女士,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0
年 9 月-1984 年 7 月,在武汉测绘学院地图制图系读本科,后留校任教;1989 年
-1993 年 在 武 汉 测 绘 科 技 大 学 印 刷 工 程 学 院 攻 读 在 职 硕 士 研 究 生 。 现 任
ISO/TC130 注册专家、美国 G7 印刷标准化认证专家、美国 Press SIGN 印刷标准
化认证专家、全国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书刊印刷分技术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包
装联合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会长、广东省印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印
刷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副会长、深圳市防伪溯源协会
团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深圳市低碳联盟专家成员、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
文体教育与公共服务组专家成员。工作经历包括:1984 年 7 月-1998 年 2 月,武
汉测绘科技大学印刷工程学院先后任印刷工程专业助教、讲师、副教授、包装与
色彩教研室主任;1998 年 3 月-1998 年 12 月,任深圳市希望印务有限公司生产
部经理;1998 年 12 月-2018 年 2 月,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任副教授、教授,历
任印刷技术专业主任、印刷传播系常务副主任、媒体与传播学院常务副院长、传
播工程学院院长等;2018 年 2 月-2019 年 9 月,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传播工程学
院教授;2019 年 9 月-2021 年 7 月,任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现代印刷与包装标准化
 技术应用研发中心主任、教授。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印刷行业协会专
 家委员会主任。2020 年 6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具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有
 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
 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
 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 年 应 参 加 亲 自 出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王利婕      7      7     0   0      否          4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
 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任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
高管聘任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专业委员会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关注的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在年报审计期间,本人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
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
行有效沟通,保证了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情况,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对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并审议了内部审计计划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文件,认为公司已
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深入了解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重点,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加强自身的
培训和学习,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保护中小股
东权益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
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多次参与股东
会并对公司在深圳的生产基地和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及访谈,通过现场交流、电
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
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对公司
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并提出规范性的独立意见和建
议。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
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
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
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审核与关注: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关注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情况,发
表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均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
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
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祝勇利先生的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至 2026 年 7 月 30 日,祝勇利先
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将继续留任公司担任高级副总裁及董事长特助职务,
分管人力资源、信息化管理及董事长交待的其他工作等相关工作。
  聘任文成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本人认为文成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 Ho Yin Howard Ma 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负责国际营销、裕同环
保事业部运营等相关工作。
  本人认为 Yin Howard Ma 先生具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其任职
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
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开展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公司 2025 年继
续严格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考察,并按照规程审议其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
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有关规定,不存在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
尽责,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
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
忠实、勤勉尽责。
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利婕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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