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王朝生)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
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
定,2025 年度,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
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员
职务,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
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朝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研究
员。2001 年 3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东华大学环境学院讲师、副教授;2005 年 8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东华大学材料学院副研究员;2012 年 9 月至今任东华大学材
料学院研究员;兼任浙江汇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力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极标科技有限公司技术专家。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
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 2025 年
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人亲自出席了 7 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 2 次股东会,委托出席了 1 次股东会,
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出席会议
王朝生 7 7 0 0 0 否
列席股东会次数
现场方式 通讯方式
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充分运用本人
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审计委员会成员、战略委员会成
员。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亲自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审核了
公司定期报告,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
编制,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审查了报告期内的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利润分配预案工作,并予以持续关注。2025 年度,本人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亲自参加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重点审议了董事、
高管薪酬方案、2022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2025 年度,本人作为提名
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审议了提名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
代表、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相关事项。2025 年度,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成员,
亲自参加了 2 次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董事会
工作报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交易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进
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等独立董事特别
职权。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总结、汇报及审计计划等,及
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年度审计会计师交流,
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工作时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专项沟通,及时了解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进行交流,认真听取中小投资者关于会议议案审议和公司运营情况的建议,
积极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科学化决策提供建设性
意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为 11 天,公司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
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协助,并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本人调研沟通活动,对本人提出的
诉求及时充分响应,对本人关注的事项积极推动落实,切实保障了本人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之间的交流通畅无阻,协助本人有效履行了独
立董事的职责。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度,公司严格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
实、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
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查阅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
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
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提高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通过。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生、朱国英女士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银行授信的顺利实施,而担保方不收取
公司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对公司而言属于纯获利行为,该
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备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
求,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度业绩未达到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公司《激
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2.10 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
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印度尼西亚生产基地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 资 金 通 过 全 资 子 公 司 GWILL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 Ltd. ( 以 下 简 称
“GWILL”)及孙公司在印度尼西亚实施投资建设年产 3 万吨再生着色纤维和 7
万吨原液着色纤维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或等额其它币
种)。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与 Ambercycle
Singapore Pte Ltd 签 署 《 SERIES A1 PREFERENCE SHARE SUBSCRIPTION
AGREEMENT》,通过全资子公司 GWILL 参与认购 Ambercycle Singapore Pte Ltd
发行的 A1 轮优先股。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影响现
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展
业务领域,扩大产业布局,公司与新昌县蓝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翔机
械”)共同设立浙江彩雪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雪隆”),主要开展无染
显色雪尼尔纱等特种纤维产品相关业务。彩雪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其中公司认缴出资 550 万元,持股比例为 55%;蓝翔机械认缴出资 450 万元,持
股比例为 45%。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符合公司目前的战略规划和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六)选举董事事项
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
议案。同意选举余德游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
会委员职务;同意选举雷正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担任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均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审查了上述被提名人员的有关资料,上述人员的
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公
司提名、审议、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
章程》等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人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
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的本人任职期间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
项。
四、总体评价
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
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朝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