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华股份: 嘉华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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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山东嘉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
权利,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洁,女,196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教授职称。1994 年 3 月至今,历任江南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为教授、
博士生导师。2024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
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席了上述会议,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
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分别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2025
年度任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
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本人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
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就年度审计工作内容及流程与审计机构进行讨论分析,并在独立、客观、
审慎的前提下提出建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指导和监督;对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认真分析与研究,保证了决策规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除参加相关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履行好独立董事
的职权,本人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
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
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
意见和建议。同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战略、发展等积极建言献
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
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有效沟通,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必要的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工作开展及
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及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及计划,维护了审计结果的
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与中
小股东加强沟通,与投资者就审议事项及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切实维护了股东
利益。
  (六)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定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等情况进行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
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
理和发展等状况。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了良好高效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
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
大力协助。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存在拒绝、阻碍或
隐瞒等情况,未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
定,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客观、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年报、季报和各项内控制度,本人认为公司
披露的定期报告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已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公司治理架构和与
现阶段经营情况相匹配的内控制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健全,能够充分有效
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业务资格及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勤勉、尽职、公
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的要
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增补了一位职工代表董事,无需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
不涉及提名或者任免其他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流程,制定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及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考核、发
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公司不
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
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监督职能,为公司治理水平的
提升、各项业务的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地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将
进一步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
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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