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电力: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金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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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程金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馆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
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
究员,法律实证研究中心主任。现任浙能电力独立董事、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
职责:一是与公司董事长、经营管理层等保持顺畅的沟通渠道,
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及运营动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规
范运作。二是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利用自身在法律、
制度设计方面的专业特长,对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激励方案的
合规性与公平性提出专业意见,为公司完善治理体系提供法律视
角的依据。三是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渠道,了解投资
   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本人出席了 2024 年度暨 2025
者诉求,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
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四是在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中,注重从内
控合规及法律风险识别角度,加强与外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听取关于公司财务、业务情况的说明,充分了解关键审计事项,
进一步加深对公司合规与风险状况的把握。累计全年现场工作时
间超过 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
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
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
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
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俊涛任公司财务总监,
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议案。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
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
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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