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王智化)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智化,现任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热能工程研究所教
授,博士生导师;能源清洁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现任浙
能电力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经自查,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有亲属、持股、任职、重大业务往来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年度履职情况
事专门会议、4 次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上,对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均认真审阅所有议案,在详细了解情况
的基础上再发表明确意见并进行投票。我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
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各
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年来我持续关注公司情况,切实履行
职责:一是与公司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
公司重大项目、技术研发、绿色转型在双碳目标下的战略动态。
二是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积极运用自身在能源清洁利用、
热能工程领域的专业特长,为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优化投资布
局提供专业支撑。三是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工作,从能源行业特有的安全生产、环保合规及风险防控等角
度提出专业意见。四是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2025 年全年出
席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
业绩说明会、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累计全年现场工作
时间超过 15 天。
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
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主动
沟通汇报,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充分
尊重,认真加以落实。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回避表决,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
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变
更或违反相关承诺的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
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资质水平、业务能力、诚信记录、选聘程序等情况,认为具备
担任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的条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胡俊涛任公司财务总监,
保证了公司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议案。本人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
认真审查,认为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
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根据《公司企业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本
人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结果及薪酬计划。报
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
中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更好地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