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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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李华青)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有效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勤勉、谨慎地行使了独立董事权利,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李华青,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曾任广东天亿马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
天亿马新能源(衡阳)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经理。自 2024 年 7 月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式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5 次,无缺席情况,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为出席应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出席了股东会 5 次。
  本人认为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
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 4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按照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并对审议的相
关议案投赞成票。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
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
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出席会议并对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根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确认其薪酬情况。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本人认
真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相关事项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
建议,独立董事专门会共召开会议 3 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成员,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了解和研究,做出客观、公正
的判断,对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具体如下:
本人对《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人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下属控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人对《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相关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支持公司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加强审计
技能培训,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
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
计程序,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维护了审计结果
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浏览公司互动易平台,及时就投资者提出的针对性问题
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公司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报告期内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会议
或其他工作安排进行线上或到公司现场交流,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员工进行沟通,
重点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
司的运行动态,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 15 天。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提名、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提名欧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提名及选举流程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职,积极参与公司
决策事项,审慎分析各项议案,重点审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
审慎研判各项议案中的财务数据与会计处理逻辑,并结合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趋
势,分析关联交易,独立分析其所涉财务影响,结合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判
断公司经营风险,独立客观地作出专业判断,依法行使表决权。同时,主动加强
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稳健发展
建言献策。2026 年,本人将继续加强财务及相关法规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己
的履职能力,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切实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华青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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