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连平,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
求,恪尽职守、积极高效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严格贯彻执行股东会及董事会
各项决议。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连平,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1982 年至 1984
年任华东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教师;1987 年至 1998 年任华东师范大学经济系、
金融系主任;1998 年至 2019 年任交通银行总行部门总经理、首席经济学家;2020
年 4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植信投资研究院院长、首席经济学家;2020 年 12 月至
今任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1 月至 2026 年 3 月任广开首席产业研究院
院长、首席经济学家。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5 年度履职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讯方式出席了本年度所有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未授权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
亦无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报告期 亲自 现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连平 7 7 5 2 0 0 否 3
本年度董事会审议议案共 33 项,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
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况,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前,
本人仔细分析研究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
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
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
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公
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决议执
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均为独立董事占多
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 8
次,其中,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应工作细
则执行。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积极通过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审慎行
使表决权,除回避表决议案外,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且未提出异议。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
董事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缺席 缺席 缺席 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连平 3 3 0 / / / 1 1 0 / /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已发生或
可能发生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对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2025 年度,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明确
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进行了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
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动态及公司治理要求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效能。2025 年 1 月,本人参与公司
组织的“学习贯彻《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
风险的通知》中的《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及《上市公司常见违规事项提示清
单》”培训;2025 年 12 月,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2025 年第 6 期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专题培训,旨在更好地理解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强
化合规意识。
本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还积极出席股东会,
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履职时间达 15 日,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除常
规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咨询专家的作用,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员工开展宏观经济
讲座,为公司在复杂外部环境中筑牢治理根基提供了决策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充分保障了本人的履职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配置独立办公室,提前备齐履职所
需的各类业务资料、财务数据及相关文件,为本人来公司现场办公、开展实地调
研提供便利条件。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沟通、资料传递等全流程服务,充分利
用邮箱、电话、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及时满足本人信息查阅需求,确保本人随
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并协助对接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及财务、审计等职能部
门,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审议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合法
合规履行了聘任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利润分配情况
已按该方案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3,483,090.60 元(含税)。加上 2024 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
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 14,812,721.14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2.22%。本人认为,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
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
高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实,2025 年度公司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顺利完成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履职工作。过去一年,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
识与实务经验,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相关事项积极建言献策、发表专业意见,
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展望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恪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坚
守独立董事履职底线,不断夯实履职专业基础,着力提升综合履职能力。后续将
紧密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围绕公司战略落地、经营
管理优化等关键环节提供建设性建议,同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连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