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江启发,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认真行权,依法履职,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及
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企业财务管理领域积累了
丰富的经验。本人专业背景、工作履历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江启发,196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高级会计师、
高级注册国际财务管理师。1980 年至 1987 年任上海市油脂公司第二供应站财务;
公司第二供应站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1991 年至 1994 年历任上海市油脂公司
办公室副主任、主任;1994 年至 2000 年任上海市粮油贸易公司党委委员、副总
经理;2000 年至 2008 年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财务处处长;
至 2015 年历任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南京分公司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2015 年至 2020 年历任中储粮油脂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监
事会主席;2020 年 12 月至今任联合水务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福建国航
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三)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人对 2025 年度履职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本人
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
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的态度,亲自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
况,并出席了 3 次股东会。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
提出合理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报告期 亲自 现场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委托出 缺席 出席
应参加董 出席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江启发 7 7 5 2 0 0 否 3
本年度董事会审议议案共 33 项,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
会审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会前,
本人仔细分析研究会议材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了
较为全面的调查和了解,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
他董事进行充分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
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会后,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持续关注公
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与财务状况,针对决议执
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决议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与 ESG 委员会外,各专门委员会均为独立董事占多
数,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25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 8
次,其中,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1 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应工作细
则执行。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依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期间未委托他人出席,
亦无缺席情况,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多项议案。
同时,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深入了解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与意见支持。
战略与 ESG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独立
董事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应出 实际
缺席 缺席 缺席 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席次 出席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数 次数
江启
/ / / 4 4 0 / / / / / /
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重点关注公司已发生或
可能发生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对关联交易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
东权益的事项进行事前审议。2025 年度,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发表明确
同意的审查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事项提出异议,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未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积极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执行各项工
作,深入了解审计工作重点,及时掌握审计工作进度,定期听取内审部门工作总
结汇报,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结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此外,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还积极参与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2024 年报审计执行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
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会议,就 2024 年度审计工
作的范围、人员安排、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沟通。2024 年报审计期间,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关键事项进行详细沟通,助力公司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年报审
计执行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及公司财务负责人
召开年报审后沟通会议,就公司财务状况、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完成情况等进行
了交流。
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 2025 年年报审前沟通会议,听取会计师事务
所的审计工作计划及初步审计意见,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和重点关注事项,
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审计工作建议和要求,推动年度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
动态及公司治理要求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效能。2025 年 1 月,本人参与公司
组织的“学习贯彻《江苏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
风险的通知》中的《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及《上市公司常见违规事项提示清
单》”培训;2025 年 12 月,本人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展的“2025 年第 6 期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专题培训,旨在更好地理解最新监管政策,进一步强
化合规意识。
本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相关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始终密切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
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与规范运作情
况,并提出规范性意见与建议。同时,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与公司业绩说明
会等形式,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公司发展情况,积极向董事会及管理层传达中小
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切实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度》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履职时间达 15 日,符合相关法规规定。除常
规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积
极参与公司项目调研,深入分析研判行业发展趋势及合作标的的业务适配性,凭
借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资源优势,为公司挖掘合作机遇、搭建业务对接桥梁,助
力公司优化业务布局,切实履行了为公司发展赋能的履职义务。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协作,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与协助,
充分保障了本人的履职权益。公司为独立董事配置独立办公室,提前备齐履职所
需的各类业务资料、财务数据及相关文件,为本人来公司现场办公、开展实地调
研提供便利条件。公司明确专人负责协调沟通、资料传递等全流程服务,充分利
用邮箱、电话、视频会议等线上形式,及时满足本人信息查阅需求,确保本人随
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并协助对接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及财务、审计等职能部
门,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资子公司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
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事前审议,审议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的公允性,不会损
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方均回避表决。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
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
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能
够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且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
性。2025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合法
合规履行了聘任决策程序。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2025 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已制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评规定执行,薪酬的发
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
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利润分配情况
已按该方案实施完毕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3,483,090.60 元(含税)。加上 2024 年半年度已向全体股东
派发的现金红利人民币 14,812,721.14 元(含税),公司 2024 年度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78,295,811.74 元(含税),占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2.22%。本人认为,公司
未来发展规划等所作出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
虑了公司的当期经营及可持续发展,又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的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提
高决策效率,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
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实,2025 年度公司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股东负
责的态度,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
责。2026 年,本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
专业素养,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同时,
进一步强化对内部控制建设、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监督与关注,切实保障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特此报告!
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