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金燕华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0: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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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丽家居”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爱丽家居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始终坚持
诚信、勤勉、尽职的原则,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
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推动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
升。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金燕华,1967年2月出生,北京化工大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管
理学(会计学专业)博士,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
(CIA)。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 年度履职
    (一) 出席会议情况
席会议8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2次,本人应参加会议2次,亲自出席
会议2次。
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
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本人认为公司在2025年度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合
法有效,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设有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
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2025年度参加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与建议
日         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过了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
          控制评价报告初稿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
             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提议
             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通
             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 过了议案,同意提交董事
             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 会审议
             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通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过了议案,同意提交董事
             案》              会审议
                             经与会委员讨论,审议通
                             过了议案,同意提交董事
月 24 日       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审议
月 30 日       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过了议案
   (三)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
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
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
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仔细审阅了公司
第三季度报告,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充分沟通了解年
度审计工作重点、审计计划等事项,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
正性。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
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网
上业绩说明会和列席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
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
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
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六) 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子公司负责人及职能部
门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的汇报,多次与公司管理层就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安排等重点事项
展开深入研讨,充分交换意见,为相关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提供专
业参考。
  (七) 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
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
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
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和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经过
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会计师以及管理层了解到,公司未发生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
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身份,对公司
报告期内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
和了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查阅了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
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了有关聘用年度会计师的议案,认为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圆满地完成了年报及内控审计的合同义务,未发现审计机构存在
违反规定和职业操守的行为,公司的聘用程序合法合规。同意继续聘
用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外,公司未提名或
者任免董事,未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
人认为,公司管理层薪酬情况符合公司相关薪酬和业绩考核制度,方
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如下:
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共 5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7.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票解除限售暨
上市的公告》,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27.00 万股于 2025 年 5 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 1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 1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日
期为 2025 年 9 月 5 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爱丽家居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
股东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力,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发展发挥建设
性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人:金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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