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徐彦迪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
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徐彦迪:出生于1980年9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法律职业资格,2006年7月
至 2013年7月,任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13年7月至
会秘书,2020年8月至今,任宁波华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规总监
,2020年11月至今,任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
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
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徐彦迪 8 8 8 0 0 否 4
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
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
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的工作总结和2025年的
审计计划,并要求审计部2025年度要对部分风险事件做专项审计。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
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多次
跟踪,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
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
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
核查和监督,参与现场工作17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
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
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
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
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
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积极参与董事会的讨论和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充分倾听与会中小
股东的意见及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公司与中小股东的
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核查,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
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对外担保严格根据《公司章程》《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了审议,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进行了严格监督,认为所披露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重
大错误或欺诈行为,并且符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要求。
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体系,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
监督作用,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
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工作中认真负责,勤
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始终遵循独立、客
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达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的审计
报告公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相关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考核结果等因素综合确定薪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
行业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发放能够严格按照有关制度的
规定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
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基本原则和具体政策,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
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
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
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彦迪